陕西师范大学超声学重点实验室安全保卫规章制度
1. 实验室由主任负责主管安全工作,并对实验室进行经常化的安全检查,加强防火、防盗、放水、防事故。
2. 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,必须认真阅读安全知识,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。离开实验室时切记关好水、点、门、窗。
3. 实验室所有房间有专人负责。未经许可不得将私人财物存放实验室,负责人应负责房间水、电、门窗安全,防止发生意外。水、电、门窗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,尽快修复。
4. 实验室的大型、精贵、稀缺仪器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,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操作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、拆卸。
5. 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,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。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。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,关好水源和门窗。
6. 实验室要保持文明、整洁,严禁在实验室吸烟。
7. 实验室内的楼梯、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,不得在通道堆放杂物。
8. 实验室配置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保管,要存放醒目易取,不得移做他用或损坏;
9. 实验室发生事故及案件要保护好现场,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(公安处电话:85310110),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,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情事故原因。
10. 实验室的钥匙必须落实到人,未经实验室同意严禁换转交他人,更不准私配钥匙。
11. 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实验室加工、协作、调试、试验等工作者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。